西宁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七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检查机制,及时公开监管信息,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