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开发项目管理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于每季度末送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