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举报。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