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停车管理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未接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