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停车管理服务条例/第三章 机动车停放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制度,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禁止在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禁止侵占住宅区其他通道停放车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