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停车管理服务条例/第三章 机动车停放管理与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和安全管理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限时共享停车。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