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规划布局,推进城乡农贸市场体系建设。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