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