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秩序第十四条有效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服务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农贸市场服务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驱赶入场销售者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