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服务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服务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驱赶入场销售者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