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六条有效保护传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传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的义务,不得实施污损、侵占、破坏、损毁民族团结誓词碑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的行为。复制、拓印民族团结誓词碑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不得对民族团结誓词碑造成损害。对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不力、利用不当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