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与相关县、市、区加强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协作,建立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开发、理论研究、文艺作品创作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加强工作交流,推动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的协同保护和发展。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