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传承利用纳入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将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资源与本地其他文物古迹、自然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结合,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品牌。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结合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特点,指导和支持旅游经营者开发、推广具有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特色的文创产品、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服务。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