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规则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全文公布修改后的文本。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