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九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