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草案送交代表。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