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海洋、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确定的本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以及区(市)县湿地分布状况,科学确定区(市)县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及要求,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