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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出租汽车企业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指挥调度、服务评价和行业监管的信息化。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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