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服务管理/第一节 巡游车和网约车的共同规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站、候客泊位等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适当位置为出租汽车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方便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就餐、休息。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