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出租汽车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并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不符合车辆一级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停止营运。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