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突发事件时,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安排出租汽车参加紧急救援。参加紧急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政府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