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客运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