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乘客、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