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六十三条有效法规表决通过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法规报请批准时,应当同时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