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六十二条有效法规表决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法规草案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