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为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境外个人提供与非居民账户的自由划款服务,以及与自贸试验区内居民账户涉及薪酬汇划、就医、旅游等工作生活方面和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结算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