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校园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与校园联动的涉学生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交通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和校园应急工作的指导及预案的衔接。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