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教育部门可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院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校园的兼职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协助校园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落实交通安全制度等。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