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公安民辅警、校园安保人员、校园教职工参与护学岗位,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鼓励学生家长、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护学岗位,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