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校园出入口设置缓冲区且合理设置阻车桩。在缓冲区与道路交界处,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置升降柱、隔离墩、移动拒马等防冲撞设施;校园出入口与公路连接的,住建和交通部门应当在校门两侧设置路侧防护、加宽路肩或者设置路侧净区,增强校园出入口的可视性与安全性。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