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出入口位于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道交通压力较大的校园周边,由相关责任单位,重点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照明设施、护学通道、防冲撞及缓冲区设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交通情况,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采取相关措施。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