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住建和有关管理部门可以在校园周边道路设置永久或临时性人行道,结合人行道建设情况,在具备条件的校园出入口两侧不少于30米的人行道范围内,校园可以设置有隔离护栏或其他分隔设施的全封闭护学通道。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