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报批和公布程序第六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时,应当按照格式和数量要求提交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必要的参阅资料。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后,常务委员会指派有关负责人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作说明。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