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五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初次审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