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公民列席会议,列席代表可以发表意见。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