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二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废止案、解释案、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案以及调整事项单一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