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调研、评估、论证,并提出是否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