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