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第五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全文刊载,法规文本应当在《鸡西日报》上全文刊载。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生效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至少为三十日,但特殊情况除外。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