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日期。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