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第五十四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备案的规定,将地方性法规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