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立法建议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一)超越立法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已经通过其他立法解决的;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通过地方政府规章暂时调整的;

(四)立法目的不明确或者拟设定的制度、规范难以实现立法目的的;

(五)主要内容难以操作执行的;

(六)与主要内容相关的上位法正在修改,即将出台的。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