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计划和地方立法项目规划储备库目录,并督促立法计划的落实。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立法计划和地方立法项目规划储备库目录,应当广泛征集意见,并在《鸡西日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