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权限的,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等提案人,应当在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前做好协调工作。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