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有效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和诉求。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