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