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