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