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