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四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