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